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93.“摩西取了一半的血”表已经变成生命和敬拜之事的神性真理。这从“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4735,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节)。之所以表示已经变成生命和敬拜之事的神性真理,是因为这是摩西洒在百姓身上的血(24:8),这“血”表示人已经接受的神性真理,因而表示已经变成生命和敬拜之事的神性真理。因为已经变成生命,因而敬拜之事的真理可以说被人接受了。当这个人对真理拥有一种情感,或热爱它时,或也可说,当他意愿它,并出于意愿,因而出于爱和情感实行它时,它就成了生命和敬拜的事。在此之前,真理的确与他同在,就在他的记忆中,有时从那里被召唤出来,来到内视或理解力面前,从那里又回到他的记忆中。然而,只要神之真理仅止于此,不再更深地进入,虽与此人同住,却没有被植入生命和意愿;因为人的生命在于他的意愿。因此,当真理从记忆被召唤出来进入理解力,从理解力进入意愿,再从意愿出来进入行为时,这真理就变成此人生命的一部分,被称为良善。由此明显可知已经变成生命之事的神性真理是什么意思。成为敬拜的一部分的真理也一样。敬拜若源于只停留在记忆中,并由此出现在理解力中的真理,就不是敬拜。但敬拜若源于从意愿发出,因而从情感和爱发出的真理,就是敬拜。这种敬拜在圣言中被称为心里的敬拜,而前一种则仅仅是嘴上的敬拜。
前面所提到的章节的确早已说明,“血”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然而,由于属当今教会的大多数人对圣餐中的血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它是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从更普遍的意义上说,是祂的整个十字架受难本身,所以可在此用几句话说明,圣餐中的血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在教会不为人知的原因是,如今人们对于对应一无所知,因而对于圣言的内义,就是世人阅读圣言时天使所理解的那层意义一无所知。
“血”不是指血,而是指神之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可以看出来,从以西结书中的这段经文则看得更明显:
你要对空中的各类飞鸟和田野的各种走兽说,你们聚集来吧!要从四方聚集来赴我为你们献上的祭筵,好叫你们吃肉喝血。你们必吃勇士的肉,喝地上首领的血。你们必从我为你们献上的祭筵,吃脂肪吃到饱足,喝血直到醉了。你们必在我席上饱吃马匹和战车,并一切的战士。我必这样在列族中彰显我的荣耀。(以西结书39:17-21)
很明显,“血”在此不是指血液,因为经上说他们“必喝地上首领的血,祭筵的血,直到醉了”;然而,喝血,尤其喝首领的血是可憎恶的事,经上以死刑来禁止以色列人做这种事(利未记3:17; 7:26; 17; 申命记12:17-26; 15:23)。经上还说,他们“必饱吃马匹和战车,并一切的战士”。因此,人若不知道“血”表示神性真理,“首领”表示首要真理,“祭筵”表示属于敬拜的事物,“马匹”表示对真理的理解,“战车”表示教义,“战士”表示与虚假争战的真理,必对这段经文的细节感到困惑不解。
这段话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是一样的: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3-56)
可参看前面关于这些话的说明(4735,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节)。肉对应于良善,和饼一样;血对应于真理,和酒一样;我已经多次从天上被告知这一事实。我还被告知,天使只根据对应关系来理解圣言;以这种方式人类通过圣言与天堂联结,并通过天堂与主联结。
我同样被告知,主设立圣餐,是为了天堂的一切,也就是主的一切能通过它与教会成员联结。因为在圣餐中,肉或饼是指主对全人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以及人回给主的爱;而血或酒是指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以及人反过来对它的接受。此外,在天堂,吃与喝这些恩赐意味着把它们变成自己的,并将它们联结起来。不过,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说明(2165, 2177, 3464, 4211, 4217, 4581, 4735, 5915, 6789, 7850, 9323节)。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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